灵宝市人民法院高速扫描仪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灵宝市人民法院高速扫描仪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灵宝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就灵宝市人民法院高速扫描仪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具备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参与询价。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灵宝市人民法院高速扫描仪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GDZBDL-2016-122 二、项目概况: 1.采购方式:询价; 2.采购内容:高速扫描仪20台(详细配置及参数见询价通知书); 3.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4.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0日内将设备安装调试完毕;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询价响应人应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经销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家或国内、省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及售后质保服务承诺函原件; 2.询价响应人须具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本次询价项目内容; 3.能够提供可靠的质量保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询价资格被取消的,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询价通知书获取方法: 1、凡有意参加询价者,请于2016年6月21日至2016年6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到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灵宝项目部(灵宝市长安路315号函谷大酒店院内西)持授权委托书报名并购买询价文件; 2、询价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外地不邮寄); 3、报名须知 有意询价的企业,报名时必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经验证后随即退还。(下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验原件和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肆套并装订成册) 3.1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3.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经销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家或国内、省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及售后质保服务承诺函原件; 3.3近三年来具有类似采购项目的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2份。 3.4①营业执照注册地或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包含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人)②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无商业贿赂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注:本地请到营业执照注册地开具;三门峡以外地区请出具反商业贿赂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询价截止时间,下同):2016年6月28日上午09:0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为: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灵宝项目部(灵宝市长安路315号函谷大酒店院内西)。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灵宝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0398-8830180 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女士 联系电话:0398-619588818203987188 地址:灵宝市长安路315号函谷大酒店院内西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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