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项目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 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灵宝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对灵宝市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项目进行招标代理工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灵宝市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项目; 2.2项目编号:GDZBDL-2016-191; 2.3招标内容:灵宝市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预算金额:1276700.00元; 2.5评价时限:2015年-2018年; 2.6项目完成期限:以灵宝市国土资源局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提交成果的时间为准;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并通过成果验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必须具备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测绘甲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必须具备省以上发改委、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林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单位所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投标人无不良犯罪记录的;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9月0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灵宝市函谷大酒店办公区一楼报名,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格项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证明(本证明2个月内有效)、企业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证明,注册地为三门峡地区的企业必须提供,非三门峡地区的可以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反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以上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四套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外地不邮寄。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23日上午09时30分。地点为:在灵宝市函谷大酒店西小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宝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毋先生 电话:0398-885763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北环路6号 联系人:姚女士 电话:0398-61958881820398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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