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灵宝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于2016年11月21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灵宝市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制作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现针对本项目招标公告做出以下变更: 一、变更内容 原招标公告: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 4.1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1月21日--2016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在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灵宝市长安路315号函谷大酒店院内西办公区一楼)持报名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4.2报名时需携带: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卷宗扫描仪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产品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CCC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安全录入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产品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两份真实有效的政法类项目业绩合同原件(以中标通知书和业绩合同原件为准);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注:注册地为三门峡地区的企业必须提供,非三门峡地区的可以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反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时出示以上资料原件(验后原件退回)及复印件(复印件肆份,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投标人需持以上资料原件到现场报名。 4.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份(售后不退),外地不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3日下午15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同开标地点):灵宝市函谷大酒店西小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现变更为: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 4.1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1月24日--2016年11月30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在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灵宝市长安路315号函谷大酒店院内西办公区一楼)持报名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4.2报名时需携带: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卷宗扫描仪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产品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CCC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安全录入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产品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两份真实有效的政法类项目业绩合同原件(以中标通知书和业绩合同原件为准);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注:注册地为三门峡地区的企业必须提供,非三门峡地区的可以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反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时出示以上资料原件(验后原件退回)及复印件(复印件肆份,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投标人需持以上资料原件到现场报名。 4.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份(售后不退),外地不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6日下午15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同开标地点):灵宝市函谷大酒店西小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除以上内容变更外,其它内容不变。 二、变更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变更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宝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齐先生 电话:0398-8825513 地址:灵宝市金城大道16号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灵宝市长安路315号函谷大酒店院内西办公区一楼 联系人:姚女士 联系电话:0398-61958881820398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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