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2017-GC005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牙克石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由牙克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牙发改投字(2017)1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牙克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建筑面积65731.79O,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0270.51O,地下建筑面积5461.28O。主要建设政务服务业务办理、就业服务培训、市民活动、智慧城市指挥等服务功能区及地下停车库、人防工程等相关配套设施。 2.2工程建设地点:牙克石市兴安新城,规划九街,规划十路。 2.3资金来源:自筹。 2.4招标控制价:4,000,000.00元。 2.5成果提交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各专业技术人员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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