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询价条件: 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灵宝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对灵宝市人民法院服装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该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欢迎符合询价条件的申请人参加询价。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灵宝市人民法院服装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GDZBDL-2017-113; 2.3、采购内容:服装采购一批(详见询价文件); 2.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 2.5、供货地点:灵宝市人民法院; 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7、预算金额:178551.00元; 3、询价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询价申请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真实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内包含本次采购内容; 3.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询价资格被取消的;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6、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询价报名须知 4.1、凡有意参加询价者,请于2017年4月05日至2017年4月0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到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灵宝市长安路315号函谷大酒店院内西办公区一楼)持报名资料购买询价文件; 4.2、询价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外地不邮寄); 4.3、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注:注册地为三门峡地区的企业必须提供,非三门峡地区的可以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反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014年来具有类似采购项目的业绩(以公检法等单位采购的服装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1份。 注: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提供原件(验后原件退回)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四套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询价时间,下同)为2017年4月14日15时30分,地点为:灵宝市函谷大酒店西小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采购人:灵宝市人民法院 地址:灵宝市函谷路北段 联系人:范先生 电话:0398-883027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灵宝市长安路315号函谷大酒店院内西办公区一楼 联系人:姚女士 联系电话:0398-619588818203987188 2017年4月5日
上一篇:南召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乡···
下一篇:中共台前县委台前县人民政府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