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申请人:灵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项目名称:灵宝市2017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 三、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总征收户数4110户,总征收土地面积3637亩,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679185平方米,其中拆迁住宅总建筑面积607162平方米,简易房72023平方米。本项目包含灵宝市南田片区城中村改造、灵宝市中原城中村改造、灵宝市尹庄城中村改造、灵宝市解放城中村改造、灵宝市产业集聚区豫灵产业园上屯城中村改造五个项目。 四、拟定供应商名称:三门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三门峡市崤山路西段财政局办公大楼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国家方针政策,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安置区建设和采购,将对解决拆迁安置问题、保障动迁群众切身利益起到重要作用。 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结合《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关于采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开展全省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的通知》(豫财资合〔2015〕10号)以及灵宝市人民政府《关于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开展灵宝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事宜的批复》(灵政文〔2017〕14号)精神,鉴于该公司作为本地区唯一有资质承接国家开发银行棚改贷款的主体,拟对灵宝市2017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六、论证意见: 1、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安置区建设和采购,将对解决拆迁安置问题、保障动迁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将起到重要作用。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结合《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关于采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开展全省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的通知》(豫财资合〔2015〕10号)以及灵宝市人民政府《关于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开展灵宝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事宜的批复》(灵政文〔2017〕14号)精神,建议对灵宝市2017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论证人员:王波中级工程师灵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三门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地区唯一有资质承接国家开发银行棚改贷款的主体,国开行向其提供统贷资金,贷款资金封闭运行。项目所在地的各市县政府与融资主体签定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以各市县财政向融资主体支付的政府购买棚户区住房服务资金作为偿还贷款本息的还款来源。该公司承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具有唯一性,因此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论证人员:毋德锋注册会计师灵宝市财政局 3、灵宝市2017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是省、市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只有通过三门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才能申请国开行低息、长效政策性贷款,保障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基于以上原因,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论证人员:刘娟娟经济师灵宝市财政局 七、公示期限:2017年4月13日至2017年4月19日止。 八、公示媒体:《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代理公司(联系地址:灵宝市长安路315号函谷大酒店院内西办公区一楼,联系电话:0398-6195888)、灵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398-2296978)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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