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灵宝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就灵宝市人民法院开庭公告系统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询价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灵宝市人民法院开庭公告系统项目; 2、项目编号:灵公资采[2017]041号; 二、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开庭公告系统一批(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2、供货期:合同签订后十日历天; 3、供货地点:灵宝市人民法院;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预算金额:100000.00元; 三、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1、本次询价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真实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内包含本次采购内容; 3、投标人所投开庭公告系统必须保证与《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无缝挂接,如果所投产品与《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非同一品牌的,需提供现有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原厂商出具的数据联调承诺函(接口开放证明材料、授权书服务承诺均可),以保证实现与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无缝挂接和安全运行。 4、供应商须具备诉讼服务信息发布系统及庭审发布系统授权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询价者,请于2017年4月26日至2017年4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到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灵宝市长安路315号函谷大酒店院内西办公区一楼)持报名资料购买询价文件; 2、询价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外地不邮寄); 3、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现有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原厂商出具的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函、诉讼服务信息发布系统及庭审发布系统授权书、企业社保、企业近半年内完税证明、营业执照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本证明2个月内有效);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注:注册地为三门峡地区的企业必须提供,非三门峡地区的可以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反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014年来具有类似采购项目的业绩1份。 注1: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提供原件(验后原件退回)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四套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注2:不符合供应商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询价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询价时间,下同)为2017年5月05日15时30分,地点为:灵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宝市金城大道与尹溪路交叉口信用联社12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灵宝市人民法院 地址:灵宝市函谷路北段 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0398-883018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灵宝市长安路315号函谷大酒店院内西办公区一楼 联系人:姚女士 联系电话:0398-61958881820398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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