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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冀鲁豫抗日根据地干部学院装饰装修工程 招标公
时间:2017-08-21 00:00:00 浏览:2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冀鲁豫抗日根据地干部学院装饰装修工程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清丰县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冀鲁豫抗日根据地干部学院装饰装修工程

2、项目编号:QFXWHLYTZYXGS-2017/SG-01

3、建设地点:清丰县双庙乡单拐村

4、资金来源:自筹

5、项目规模:约12000平方米

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

8、项目总投资:约3000万元

9、工期:30日历天

10、付款方式:本工程分三年采用4:3:3方式付款,业主也可以根据资金情况提前支付,具体情况详见施工合同。

11、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以来企业有类似工程业绩一项(合同价格不低于500万元,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进行网上查询,查不到的按无效标处理,附中标通知书、从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下载一份与中标通知书一致的中标公示截图、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

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2017年连续半年以上缴纳的社保缴纳凭证原件及网上查询方式,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2014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1个及以上的类似工程(合同价格不低于500万元,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5、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已缴纳半年(及以上)养老保险;

6、拟派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或造价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2017年连续半年以上缴纳的社保缴纳凭证原件及网上查询方式,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

7、财务要求:2015、2016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8、具有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出具告知书的时间须在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内有效);

9、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网上查询。查询规定:近一年内(截止开标时间前365天内),在本地区本行业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无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指信用中国,包括正在清丰县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示的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网上下载截图并接受核查,查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

1、本次招标采用不记公司名称方式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用资格后审。

2、投标人须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封面写明项目名称),在袋口及易开口处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及封套封口处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能证明其具备本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下列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劳动合同;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

注:以上证件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原件及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料及开标时提供的资料可比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资料多,但不可少)。

3、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并携带报名材料(必须按“招标公告”要求密封)进行报名,否则不接受其报名。

4、澄清答疑领取及招标控制价:通知将发布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请投标人查阅,并按通知时间进行领取,因未及时查阅而无法按时领取者后果自负。

五、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招标文件售价: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8月21日至2017年8月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六、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丰县企业服务中心三楼3006室。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至时间为2017年9月29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阳光大厦三楼开标二室。。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八、纳税要求:中标人须将本工程项目的全部税金在清丰县税务部门缴纳。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肆拾万元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

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转账或电汇(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谢东小区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行号:105502000357

2、在转账单或电汇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3、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及时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

十、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招标人:清丰县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393-723389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58393663110393-8575211

本次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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