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驻马店市支队基层中队防爆巡逻车库建设项目招标公告项目编号:GDDLGC2017-01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驻马店市支队基层中队防爆巡逻车库建设项目已经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河南省总队后勤部后营【2017】3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驻马店市支队,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驻马店市支队基层中队防爆巡逻车库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GDDLGC2017-018 3、建设地点:泌阳武警中队、遂平武警中队、西平武警中队、上蔡武警中队、正阳武警中队、新蔡武警中队。 4、工期要求:45日历天 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6、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8、预算金额:约7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且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经年检合格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建筑工程)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且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中的近6个月任意三项缴费证明,提供社保网上查询页截图,并提供社会保险查询号,以下简称“社保”证明)。主要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含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劳动合同及近6个月以来社保证明。企业八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预算员、资料员; (4)投标单位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企业和投标项目经理在2014年1月1日以来须具有工程单项合同额在200万元及以上建筑工程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中标公示网上下载页加盖公章,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不能重复); (6)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出之日);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方能参与报名; (7)企业信誉要求: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企业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8)投标企业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9)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公司在职员工; (10)未列入中共武警河南省总队纪律检查委员会工程建设黑名单;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报名时项目经理需到场。 注:按照《武警河南省总队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投标单位不得少于6个,否则,招标单位应当重新组织招标;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企业信息、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加盖公司公章查询内容。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报名需携带以下有关证件(证明): 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企业八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预算员、资料员证件,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企业和投标项目经理在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建筑工程类似项目业绩,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信誉要求承诺书。 4.1.1其他有关证件。 (以上证件材料查验原件,另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投标单位应按上述资料的先后顺序装订成册) 4.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事宜:于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1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驻马店市置地大道置地华庭E座6单元4楼西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整,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 5.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年11月3日9时0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为:博雅水晶酒店五楼二号会议室(文明路与丰泽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西)。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武警驻马店支队综合信息网》上发布。 八、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元整 8.2投标保证金形式: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账支付,在报名截止时间当天下午17:00前汇款至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中标单位签订中标合同后退还投标企业保证金(无息)。 开户行:中国银行郑州国基路(花园)支行; 行号:104491062491 开户人: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63730518753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驻马店市支队 地址:驻马店市 联系人:李先生刘先生 电话:138496111961827298722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驻马店市置地路中段置地华庭E座六单元四楼西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96-3798663 监督人:莫先生 电话:1393834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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