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敏苏木阿贵图嘎查2017年扶持嘎查集体经济厄鲁特风情园项目施工招标公告项目编号:EWK-2017-0005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伊敏苏木阿贵图嘎查2017年扶持嘎查集体经济厄鲁特风情园项目已由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以鄂财字【2017】16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苏木人民政府,建设资金财政资金、地方配套和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阿贵图嘎查老活动室院内。 2.2建设规模及内容:1、本次新建车库:100.6O2、新建游客接待室:99.3O3、维修客房:280O4、维修锅炉房(水暖管道铺设、维修及设备的新建):120O5、餐厅维修:95.9O6、停车场地面硬化:700O7、围墙(新建及旧拆除):300米8、绿化:480O9、监控设施:1套,10、污水处理:30;m³11、深水井:1口12、庭院灯:12个,13、安全设施:1套。 2.3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4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1598316元。 2.5工程质量:达到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暂叁级以上(含暂叁级)资质,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需携带以下证照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或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委托书(附件中查找下载)、经办人本人身份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安全员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户: 单位名称: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鄂温克旗支行社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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