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旗巴彦托海镇污水管网扩建工程(工业区二期)施工招标公告招标编号:2017-GC102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温克旗巴彦托海镇污水管网扩建工程(工业区二期)已由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鄂温克族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局以呼发改投字【2010】598号和鄂发改投字【2010】10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温克族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建设资金全部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内容:日输送污水能力14256吨,新建污水管网25436米,提升泵站2座。 2.2工程建设地点:鄂温克旗巴彦托海镇。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招标控制价:11,675,755.00元。 2.5工期要求:153日历天(扣除冬季停工期)。 2.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安全员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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