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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泉店社区一期(兴隆综合社区主管网对接)室外
时间:2016-10-10 00:00:00 浏览:45
泉店社区一期(兴隆综合社区主管网对接)室外综合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泉店社区一期(兴隆综合社区主管网对接)室外综合配套工程,招标人为许昌县灵井镇杨堂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说明

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许昌县灵井镇,包含雨水工程、污水工程及部分拆除与恢复工程。

2、计划工期:30日历天。

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的规范和标准(合格)。

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5、招标范围: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如有)和补充文件(如有)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二、资质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公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自2013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为准)。

三、报名须知

1、时间: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0月14日(非工作日除外),每日9:00―12:00,15:00―17:30。

2、地点:许昌市文峰路与许由路交叉口向南200米广杰御萃小区2号楼四单元一楼(电话:0374-5126930)。

3、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无委托人除外)、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法人、法人代表、拟派项目经理、被委托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日期)等原件,同时提供上述所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无委托人除外)、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法人、法人代表、拟派项目经理、被委托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日期)等原件,同时提供上述所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窗体底端

四、获取发包文件须知

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在接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5日内,请派代表于每日9:00―16:00到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许昌市文峰路与许由路交叉口向南200米广杰御萃小区2号楼四单元一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图纸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须知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许昌县灵井镇杨堂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5936356581

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韩先生

电话:0374-512693015936354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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